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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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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88號簡嚮宇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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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賢112聲字第238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簡嚮宇本院函文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公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聲字第2388號簡嚮宇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標準案件,
         應受送達人簡嚮宇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函文一件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股  別:賢股
書記官:劉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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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聲2388號函文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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