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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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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23號陳詩涵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調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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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戊112年度訴字第3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詩涵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及調解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2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調解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10時整,在本
    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薇晴
股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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