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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708號湯益智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2年度訴字第37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湯益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70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湯益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上午10時12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湯益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