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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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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865號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李淑娟之民事起訴狀、民事更正聲明暨準備狀、民事陳報狀、準備程序期日筆錄、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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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訴字第28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李淑娟之民事起
   訴狀、民事更正聲明暨準備狀、民事陳報狀繕本、準備程
   序期日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865號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更正暨準備狀、民事陳報狀繕本、
    準備程序期日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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