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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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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475號黃𤧞雲(原名:黃美英)之通知分配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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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𤧞雲(原名:黃美英)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475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𤧞雲(原名:黃美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本院定於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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