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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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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118號聚亨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鄭凱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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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質112年度訴字第4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聚亨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鄭凱元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118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請被告於14
    日內提出答辯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下午3時45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薛德芬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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