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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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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867號被告章家豪兼品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補費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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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補字第18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章家豪兼品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補字第186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章家豪兼品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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