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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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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542號葉連生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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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1145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連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542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連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終止保單號碼3******之保險契約,債務人葉連生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在新台幣627,081元範圍內,准許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剩餘之解約金請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予返還債務人葉連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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