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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20號謝政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常112年度金字第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政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下午2時50分
,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芯瑜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常股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