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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蔡炎成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玉112審易字第223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蔡炎成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蔡炎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受送達人蔡炎成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 送達在案。
二、上開案件訂於113年1月22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庭。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股別:玉股
書記官:藍儒鈞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