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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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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652號邱榮傑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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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卯字第1486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榮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652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榮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王盈淳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保管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現金股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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