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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06號官宗毅,涂瑜紋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訴字第1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官宗毅、涂瑜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0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