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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336號許瑞法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辛字第62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瑞法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33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瑞法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債務人許瑞法保單號碼‧‧‧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臺幣36,584元範圍內,向第三人‧‧‧收取解約金,剩餘部分請第三人逕返還債務人。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