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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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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537號王定庠,吳承衡之民事準備㈢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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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智112年度訴字第3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定庠、吳承衡之民事準備㈢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537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㈢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王定庠、被告吳承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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