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翁志龍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志龍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翁志龍間返還借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