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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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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翁志龍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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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志龍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7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翁志龍間返還借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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