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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375號鄭師誠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佳字第150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師誠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375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師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仁愛分公司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四、附件: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375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89488號佳股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