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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2812號楊驊倫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28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驊倫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812號原告李忠成與被告楊驊
倫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