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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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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159號呂少狄之扣押保險命令、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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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148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少狄之扣押保險命令、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159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少狄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一:   
禁止債務人呂少狄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如為健康、傷害或死亡等與人身危難相關保險契約之理賠金則無庸扣押。)
附件二:
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預估解約金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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