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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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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502號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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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
   趙美汶之民事準備狀繕本、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10
   日、112年11月20日函暨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10
    日、112年11月20日函暨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錫敏、劉舒藍(
    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應
    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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