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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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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516號林金葉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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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佳字第60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516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金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2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物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強制執行法第63條規定辦理。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516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金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旨揭動產業經查封。
  三、債務人如已清償或有停止執行之原因者,應迅速聲明,如時間緊迫,請於拍賣期日開標前到場聲明,否則照常進行拍賣程序。
  四、拍賣場所:本院投標室。
  五、債務人屆期未到場者,拍賣不因而停止。
  六、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因天然災害,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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