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賴東海之調解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誠112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賴東海調解筆錄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賴東海因竊盜案附帶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賴東海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調解筆錄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調解筆錄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楊盈茹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