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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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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賴東海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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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誠112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賴東海調解筆錄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055號賴東海因竊盜案附帶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賴東海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調解筆錄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調解筆錄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楊盈茹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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