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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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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600號潘緁雅(原名:潘才瑄即潘彩瑄)之撤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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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乙字第1216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緁雅(原名:潘才瑄即潘彩瑄)之撤銷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160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緁雅(原名:潘才瑄即潘彩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本院112年8月9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乙字第121600號執行 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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