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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799號王義藍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火字第827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義藍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799號債權人楊雍穆與債務人王義藍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其餘未列明物品估價價額均為新台幣0元),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火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