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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339號蕭美英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1303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美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339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美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終止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債務人蕭美英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在新台幣546,603元範圍內,准許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剩餘之解約金請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予返還債務人蕭美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