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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79號張正遊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宙字第1493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正遊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7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正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