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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017號張嘉蘭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附件一)、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函1件(附件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宙字第1390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嘉蘭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附件一)、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函1件(附件二)。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017號債權人葉泰良與債務人張嘉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節本文書如附件。
附件一、: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附件二、:
本院民國112年9月5日北院忠112司執宙字第139017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