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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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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補字第002116號劉曜瑋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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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庚112年度北補字第21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曜瑋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補字第2116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曜瑋間給付停車費用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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