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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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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036號陳祖湘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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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40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祖湘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036號原告張書豪與被告陳祖
          湘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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