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073號鄭舜達之撤回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130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舜達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073號原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舜達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