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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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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胡惠珠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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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惠珠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
          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胡惠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本一件,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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