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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胡惠珠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惠珠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
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08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胡惠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更正狀繕本一件,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