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018號陳世銘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130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世銘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01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世銘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撤回通知函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