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742號陳文進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宇字第1417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陳文進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1742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文進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1.主旨:債務人陳文進對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2,816元)部分,應依本命令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2.主旨:禁止債務人陳文進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建發海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