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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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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908號蔡采秀之本院刑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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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繼112易字第90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蔡采秀本院刑事庭通知書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908號蔡采秀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蔡采秀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本院刑事庭通知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院刑事庭通知內容:
原定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50分準備程序庭期,因故取消,毋庸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股別:繼股
書記官:程于恬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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