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61號台灣聯金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何乾寧(JOSEPH H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補正通知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安112年度金字第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聯金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何乾寧(JOSEPH H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補正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6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碧華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