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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000407號王奕之補正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2年度抗字第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奕之補正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抗字第407號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