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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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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4號沈自雄(Anthony Tzuhsiung Shen)之開庭通知書、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暨爭點整理狀繕本及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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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自雄(Anthony Tzuhsiung Shen)開庭通知書、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暨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筆錄影本2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暨爭點整理狀繕本及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沈自雄(Anthony Tzuhsiung She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新店第1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乾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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