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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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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376號柯天贈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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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37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天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267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柯天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蘿蔔絲餅貳個(價值新臺幣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略)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沛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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