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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376號柯天贈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37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天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267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柯天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蘿蔔絲餅貳個(價值新臺幣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略)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沛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