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06號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