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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097號鄭兆閎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兆閎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鄭兆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