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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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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號相對人NARCISA S. LIM之送抗告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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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正112年度聲字第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NARCISA S. LIM之送抗告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聲字第4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送抗告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NARCI-SA S. LIM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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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抗告函1件pdf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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