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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424號尤湘愉即尤美齡之執行命令
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福字第1334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尤湘愉即尤美齡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42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尤湘愉即尤美齡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禁止債務人尤湘愉即尤美齡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依**契約已得請領之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