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844號洪豊凱(原名:洪聰永)之現場測量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重訴字第8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洪豊凱(原名:洪聰永)之現場測量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44號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上午10時
    整,在現場實施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