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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844號洪豊凱(原名:洪聰永)之現場測量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重訴字第8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洪豊凱(原名:洪聰永)之現場測量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44號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上午10時
整,在現場實施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