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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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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86號林仕凡(即周賓鴻之繼承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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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土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仕凡(即周賓鴻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確認排水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林仕凡(即周賓鴻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思辰



判決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高群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玉蓮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順壽  
      周伯祥  
      周伯楠  
      周坤灶 
      周明月 
      高美鈴  
      高秋錦  
      高炳宏  
      高應榮 
      高炳建  
      簡金寶  
      游世一  
      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凱翔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芳子  
      周美紅  
      周美女  
      周美貴  
      周温偉  
      翁聖儒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明權(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明政(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明志(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明洋(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貴英(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惠美(即被繼承人周金盛之繼承人)
      周東昇(即周賓鴻之繼承人)
      周潤晁(即周賓鴻之繼承人)
      周文英(即周賓鴻之繼承人)
      林仕凡(即周賓鴻之繼承人)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周文玲(即周賓鴻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排水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3
月28日本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317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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