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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29339號吳志峰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6司執木字第1293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志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29339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志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