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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505號劉月鳳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智字第161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月鳳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505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月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動產之底價,請於112年12月29日上午11時整到院,或於期日前以書狀表示意見,如無意見得毋庸到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