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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983號陳柏年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39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柏年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3983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柏年間給付停車費用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