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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90號蕭永富(原名:蕭木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黃字第12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永富(原名:蕭木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9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永富(原名:蕭木揚)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終止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契約,蕭永富(原名:蕭木揚)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