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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715號陳章政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平字第887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章政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71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章政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終止如附件之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臺幣433,236元範圍內,向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就其餘之部分因債權人已足額受償,故應予撤銷發還債務人。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