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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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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7913號廖添財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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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敏109年度司票字第7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添財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司票字第7913號聲請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與相對人廖添財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913號
聲 請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謝燦堂
相 對 人 廖添財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主文第一項關於「相對人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簽發之本票......」之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簽發之本票......」。


書 記 官 林文賢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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