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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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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060號林厚達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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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2年度訴字第50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厚達之繼承人庭期取消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0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之繼
    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
    29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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